「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 屏縣鼓勵回收廢棄漁網/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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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7 05: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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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聞–吳學靄/屏東

為減少漁業廢棄物汙染海洋,屏東縣政府推動「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建立網具源頭管理機制。配合漁業署1月14日公告「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委託大仁科技大學,前往各漁港進行政策宣導,協助漁民以雷射雕刻方式,印製漁船統一編號壓克力牌作標示,保持清晰可辨識,且不易脫落,同時與漁具店合作,從源頭做起。

依據「刺網漁業漁具標示措施」,從事刺網漁業漁船出港前,應在網具兩端浮球或旗幟,及每間隔50公尺以內的浮子,標示漁船統一編號(浮子小於8公分,或無浮子者,在浮子綱至少標示1處),未依規定標示或標示不實者,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緩,並沒入其漁獲物及漁具,措施6月前為宣導期,7月1日起開始查核。

屏東縣政府推行「廢棄漁網獎勵回收」機制,積極解決漁業廢棄物問題。廢棄漁網經去除浮子、沉子、浮球及垃圾等雜物後,以每公斤15元獎勵金回收,獎勵對象限設籍屏東縣的漁民,期限12月31日。水利村漁港、鹽埔漁港、枋寮漁港、塭豐漁港等暫置區,每月第一、二週的星期五進行廢棄漁網回收,對於其他未有暫置區的漁港,可向當地漁會登記,或撥打大仁科技大學服務專線0970-233-322,以另行安排回收時間。

刺網漁業作業漁法因操作方便、成本低、效率又高,是普遍的作業方式,但容易影響漁船航行安全及海洋生態環境。為達海洋零漁業廢棄物目標,屏東縣政府透過活動宣導,讓漁民了解刺網對海洋資源及生態的傷害,推動「刺網漁業漁具實名制」及「廢棄漁網獎勵回收」等措施,自源頭減量至末端清除,減少海洋廢棄物,恢復沿近海漁業生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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