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重要濕地--花蓮溪出海口 勿騷擾野生動物/談新聞

來源:

2020-11-26 0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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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聞–莊聖雯/花蓮

內政部民國102年公告《濕地保育法》,將全國重要濕地列入管理,花蓮溪口在民國107年劃設為「國家級重要濕地」,公告「花蓮溪口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以永續經營管理花蓮溪口重要濕地。

然而,花蓮溪口國家級重要濕地近來違規事項頻傳,為免民眾受罰,花蓮縣政府呼籲民眾與遊憩活動業者,避免騷擾野生動物及違反相關規定。

近日花蓮縣府接受陳情,發現花蓮溪口有民眾進行水域遊憩時驚擾野生動物如白額雁等稀有冬候鳥,沙灘車在溪口進行載客營利等違規行為,近期將加強巡護工作與執法。依據《濕地保育法》第15條、第23條、第35條規範,重要濕地範圍內騷擾野生動物,或未經申請允許的營利行為,罰款最高150萬元。

花蓮溪口是重要的野鳥棲息環境,重要的賞鳥景點,多種稀有少見鳥類,包含黑面琵鷺、捲羽鵜鶘、白額雁、大杓鷸等都出現過。花蓮縣府提醒民眾,花蓮溪口僅允許符合生態永續觀念之生態旅遊,或重要濕地畫設前的既有民生漁業行為,沙灘車載客尋求刺激行為已違反相關規定,請民眾多加注意及配合,共同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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