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產業第二波紓困出爐 薪資、營運費及生計費補助受理申請/談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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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5 05:4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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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新聞–溫阡蕙/台中交通部13日(二)核定觀光局提出的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即日起受理申請,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的觀光產業及相關導遊領隊等人員,分別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的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也包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

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補助內容為,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3月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的員工人數及減薪前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供營業使用不動產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

協助民宿紓困補貼,108年12月31日前取得民宿登記證,且今年3月底前仍營業的合法民宿,如獲觀光局頒發好客民宿標章,且在有效期限內的民宿每家10萬元,一般民宿每家5萬元。

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每家總公司營運費用補貼,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的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辦理觀光遊樂業營運及薪資費用負擔補貼,每家營運費用一次性補貼20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計算,並以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且業績衰退達五成以上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導遊及領隊人員,最近一年內曾執行接待或引導來臺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累計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最近1年內帶40團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

交通部觀光局盼透過補貼雇主薪資成本及相關人員生計費用,留住觀光產業人才,穩定觀光產業就業環境,待疫情緩和後,能迅速展開各項觀光旅遊活動及營運。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查詢下載,網址如下:https://admin.taiwan.net.tw/FileUploadCategoryListC005100.aspx?CategoryID=00f5891a-7841-489e-9ba2-8399a526cde0&appname=FileUploadCategory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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